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及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创建进程,确保年内如期通过省教育现代化评估验收,经研究,定于10月份组织开展教育现代化合格乡镇县级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由县政府办、绩效办、教育现代化创建办牵头,组织省、市、县专家成立评估组,负责本次评估验收工作。
二、评估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评估时间
2011年10月17-21日
四、评估内容
1.灌南县2011年乡镇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内容;
2.2011年度灌南县教育现代化合格乡镇评估细则;
3.灌南县教育现代化创建冲刺阶段各乡镇工作任务。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评估量化积分和等级评定的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核实账表数据、走访查看等形式,对各个评估点逐一进行评估。积分在85-100分为“优秀”、 积分在60-84分为“合格”、积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乡镇“四中心”(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园)和“两个点”(一个村完小、村园和一个办学点、办园点)有一处未达标即评为“不合格”。
本次教育现代化合格乡镇评估验收结果,将作为各乡镇2011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在年度教育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灌南县教育现代化合格乡镇评估细则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灌南县教育现代化合格乡镇评估细则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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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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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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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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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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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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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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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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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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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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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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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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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初中
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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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校园“四化”建设达标情况。(2分)
②学校内涵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特色。(2分)
③学校特色活动、社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分)
④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各功能室的建、管、用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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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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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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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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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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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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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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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通过省优质园验收的幼儿园保持和发挥示范作用。(4分)
②未通过省优质园验收的幼儿园落实整改情况。(2分)
③下半年接受省优质园验收的幼儿园迎验准备工作。(2分)
④省优质园创建的规划启动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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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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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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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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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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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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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园、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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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校园墙壁粉刷、门窗修缮、操场平整、电教装备使用情况。(5分)
②示范村小、村园的建设情况。(5分)
③重点打造的第二村小、村园情况。(5分)
④其他村小村园达标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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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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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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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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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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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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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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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场地落实情况,面积、专用教室是否达标。(5分)
②人员落实是否到位。(5分)
③各种仪器、设备、图书配备是否齐备。(5分)
④相关培训工作是否卓有成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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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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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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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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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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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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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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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治理整顿非法办学(园)、违规招生措施是否得力。(4分)
②学校周边无不健康、不安定因素,如网吧、游戏厅、黑校车、流动摊点等。(4分)
③是否能利用多种媒介有效宣传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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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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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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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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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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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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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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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在建工程。(7分)
②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发挥出功能效应。(7分)
③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情况。(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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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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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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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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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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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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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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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县创建办制定的《迎验工作35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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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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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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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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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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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现代化 建设 评估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
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